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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群相—“缘饰以儒术”的真相

下载点数:免费 | 作者:林聪舜 | 点击数: | 评论数:0 | 更新时间:2006/09/12 09:36:00】

酷吏群相——“缘饰以儒术”的真相

台湾清大中语系副教授 林聪舜

司马迁对酷吏政洽的评价

汉兴以后,知识分子反秦的气氛虽然空前高涨,法家的势力却始终存在,朝廷各种政制,甚且沿袭秦制,  未加变革。但这段期间,汉家在“无为”的指导原则下,法律的执行却能  宽缓不苛,人民遂得以休养生息;然  而讽刺的倔酷吏政治的推行,居然是  在‘隆推儒术”的武帝时代。我们若想了解武帝一朝“缘饰以儒术”的政治真相,《史记·酷吏列传》是很好的材料,在该传中,司马迁为我们留下活  生生的酷吏群相,同时也暴露了壮严  的汉王朝在政治、社会上的深刻危机,以及“缘饰以儒术”背后的罪恶。

    司马迁对于酷吏的功能并未全盘否定,他在《太史公自序》中说:“民倍本多巧,奸孰弄法,善人不能化,堆一切严削,为能齐之,作《酷吏列传》。”此外,酷吏若偶有一二可取之处,他也未一笔抹杀,所以他承认郅都“伉直”,张汤‘国家赖其便”赵禹“据法守正”。但大体而言,司马迁对酷吏政治造成的人间地狱惨境,深为痛心:对酷吏的各种恶劣作风,深恶痛绝:对酷吏政治的源头——汉武帝,更是讥评有加。总之,司马迁对酷吏的作用虽未全盘否定,对酷吏的一二可取之处也未一笔抹杀,但他对整个酷吏政治所造成的罪恶及其后遗症,却言之甚为痛切。

本传一开始,司马迁就引用孔子与老子的两段话,借以贬低酷吏政治的价值,引用孔子的“导之以政,齐之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以“德”对“刑”,说明严刑峻法的局限性;引用老子的“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是以“无为”对“有为”,肯定“无为”的价值,并且把盗贼的产生,归因于“法令滋章”,亦即认定盗贼的产生,是由官逼民反,是酷吏政治造成的后果。所以太史公接着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但是接着的一段话却颇易引起误解,这段话是

昔天下之纲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教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

    这段话认为在奸伪萌起的时代,畅言德治已完全不合时宜,必须借助酷吏才能胜任愉快,似乎相当肯定酷吏的贡献。但我们若能从更根本的地方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因为酷吏虽然好像有其贡献,但酷吏不是必然需要的,是因为统治者太严苛了,“天下之纲尝密矣”,把人民弄得不能生存,才造成“奸伪萌起”的结果,这是错误的第一步,有了这错误的第一步,以下就产生恶性循环,不由自主地恶化下去。例如奸伪萌起后,必须借助酷吏镇压,酷吏又把更多良民逼上梁山,因而统治者对酷吏的倚仗又更加迫切,最后非但无法解决奸伪萌起的问题,更会弄得天下骚动,民不聊生。由此可知,司马迁这段话只能当作反话看,他讲这些话一定含有无穷的感叹,所以他紧接着又引用孔子与老子的话,谓:“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

    再度贬低严刑峻法的价值,并且举出汉初法纲宽疏的结果是“吏治悉上,不至于奸,黎民艾安。”肯定为政之道是“在彼不在此”,亦即在宽不在苛。    由此可知,司马迁反对酷吏政治的立场是可以确定的。

酷吏政治产生的背景

《酷史列传》中的酷吏,大部分都是武帝所擢用的,而武帝拔擢这批酷吏,有当时的政治、社会与经济背景。

    汉王朝经过七十几年的休养生息后,到武帝时已蓄积了雄厚的国力,但也遗留下不少问题。武帝既想大有作为,彻底解决匈奴问题,并整顿内政,这时道家的无为或儒家的迂缓已不足以负武帝之望,只有任法言利的法家能替武帝凝聚张大的力量,因此这批专门人才遂一个个冒出来,受到重用。此外,武帝更以铁腕子推动汉初以来一直执行的“张本弱末政策,严厉制裁豪富大族,这就更增加他对酷吏的倚靠。

    但由于朝廷花费毫无节制,诸如穷兵默武,四启边衅;行封禅,远巡狞,好大喜功,修宫殿,争民利,穷奢极欲,终于弄得国库虚耗,于是进一步的搜括、压榨就势所难免了。但人民已山穷水尽,只好啸聚为盗,“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于是社会秩序的崩溃与酷吏执法的愈趋严酷就成了恶性循环。《平准书》与《汉书·刑法志》都曾由社会经济的破产,说明酷吏政治形成的原因。《平准书》云:

而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赂衰秏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始也。《汉书·刑法志》云: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  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    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其后奸猾巧    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

由此看来,武帝时代滋生的诸多社会问题,与他的奢侈、好大喜功的习性,以及他所推动的财经政策有莫大的关系,亦即武帝对罪恶的酷吏政治要负最大的责任。《平准书》记载:“张杨死,而民不思。”可见饱受压榨,卖妻鬻子,流离失所的百姓,对执行武帝政策的酷吏有多么痛恨。

酷吏的作风与那恶

    酷吏之所以为酷,首在其刻薄不近人情。例如郅都尝从景帝入上林,贾姬如厕,野猪猝入厕,上目都,都不行,景帝欲亲自救贾姬,郅都拦住他,说:“亡一姬,复一姬进,天下所少宁贾姬等乎?”这等话虽有片面道理,却没有一点人与人之间的情分在,可以看出郅都刻薄的个性。他当官后,“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目称曰:‘己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宫下,终不顾妻子矣。’”这是酷吏最好的一面,但总让人觉得没有一点人的感情与温暖,本身好像就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的化身。顺着这种刻薄不近人情的个性发展下去,少数清廉的酷吏也难免视生命如土芥,各种严酷的手段都使得出来,至于那些舞文巧法,循私贪戾的酷吏,就更不堪闻问了.

    盛气凌人,不肯屈居人下,是酷吏的另一特征。例如宁成“好气,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周阳由“为守,视都尉如令,为都尉,必陵太守,夺之治。”这种凌人的气焰,自然容易沦为暴酷,在对待下民时,往往严厉紧刻,不让他们有一点喘息的空间;对待豪族时,往往“斩伐不避贵戚”,成为统治者铲除豪族的最佳工具。所以宁成为中尉时,“宗室豪杰,皆人人惴恐。”郅都为中尉时,“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然而酷吏能得到统治者的青睐,不可否认他们都具有相当的才干。他们熟悉法令条文,能彻底执行皇帝的意旨,所以才能受到重用,《酷史列传》中一再出现的“上以为能”,,正说明他们的确是武帝得力的助手。除此之外,他们也往往有其他的才干,如郅都拜雁门太守后,“匈奴素闻郅都节,居边,一为引兵去,竟郅都死,不近雁门。匈奴至为偶人像郅都,令骑驰射莫能中,见惮如此。”这可看出郅都的边才以及慑人的声威,真可谓“威震八方”了。又如宁成犯罪后,伪造通行证回家,誓言:“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后来拥有田产千余顷,役使贫民数千家,“为任侠,持史长短:出林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这里可看出宁成实有过人的才干,他把做官未发挥完的本领都用出来了。然而,酷吏虽具有相当的才干,但由于他们严苛过度,甚至心术不正,于是才干沦为苛察,超人一等的本领适足以济其恶,生活在这些酷吏铁掌之下的百姓,更要流离失所,颠连无告了。

    以上是由性向与才具说明酷吏的特色,这些性向与才具虽易沦为苛察暴酷之资,但本身毕竟仍有可取之处。可是酷吏却往往有更多令人发指的作风,这些作风造成了酷吏罄竹难书的罪恶。

    酷吏的第一罪恶是生性好杀,视生命如土芥。例如王温舒为河南太守时,九月上任,到年底已族灭郡中豪猾不计其数,“至流血十余里”,会春:温舒顿足叹日:“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汉法,立春后不许决囚。)这可看出他好杀的作风,所以司马迁斥责他“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并且讥刺的说,“(温舒)为人少文,居廷惛惛不辨,至于中尉则心开。”这简直是斥责他以杀人为快乐之本了。又如宁成为都尉时,“其治如狼牧羊”,当时人号日:“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酷吏的崛起,已再一次把“苛政猛于虎”的梦魇带到汉帝国的每一个角落。由于酷吏一味好杀,一旦落在他们手中几乎己无生路,,大抵尽靡烂狱中,行论无出者。”所以后来一听到逮捕令下达的消息,人民就相率逃亡了。

    酷吏不但生性好杀,而且擅于巧立名目,捏造罪名。张汤因为和大农令颜异对造自鹿皮币的意见不同,就以颜异在新令下行时“微反唇”的举止,判定他“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见《平准书》)从此遂有“腹诽之法”。这简直是最严厉的“诛心”之论。在“腹诽”的罪名下,从此犯罪不必有具体的罪行,不必有事实证据,只要看不顺眼的,随时可以往对方头上扣上这顶有杀头之罪的帽子。

    酷吏杀人,有的只是赤裸裸的赶尽杀绝,有的却懂得美化杀人的罪行。张汤就深境“以理杀人”之妙,他看准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 (见《史记.汲郑列传》)的心理,牢理大狱时,经常附会古义,乃请博上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于是擅舞文弄法,赶尽杀绝的张汤,在杀人时却拥有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尚书》——作为形上的指导原则,他因此更可以心安理得的杀人,而且还因此博得美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加缪认为二十世纪人类最大的罪恶,在于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他绝对想不到张汤这班酷吏早就懂得这些伎俩了。

    酷吏通常不能秉公持法,维持法律的公正性,他们往往“善伺候”,完全看主子的脸色行事。杜周为廷尉时,“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指贵杜周;“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却厚颜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芫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一之法乎?”如此一来,神圣的法律遂成为任意杀人的工具,而法官也成为助纣为虐的走狗了。酷吏这种表现,与守法不阿意,坚持“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的张释之比较起来,真是天渊之别。

    这些酷吏宁为助封为虐的走狗,当然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打算,所以他们除了为主子枉法外,更会为自己的利益枉法,循私舞弊。例如王温舒,“为人诌,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戚必侵辱。”周阳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如此,法律已成为酷吏贪污弄权、结党营私的工具。请看杜周,“初征为廷史,有一马,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资累巨万矣。”这些钱当然都是贪赃枉法所得,可见武帝的财经政策虽打击了末富,却造就了更多贪赃枉法的奸富,财富不流向富商巨贾,却流向具有特种身份的达官显臣,以及与官方勾结的特殊商人、地主,神圣的法律成为酷吏任意巧取豪夺的工具,人民更加无所措其手足了。很多人认为汉武帝以后的政治是“阳儒阴法”,其实先秦法家最值得称道的法的公平性,在他们乎中己完全丧失了。

    酷吏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更不惜放纵自己的手下行恶,并与土豪恶霸相勾结。王温舒重用豪恶吏,“其爪牙吏,虎而冠”。手下都是戴帽子的老虎。这种专以吞噬百姓为业的酷吏集团,简直比豺狼虎豹还可怕。

    酷吏的罪恶固然可恨,但司马迁绝不会放过酷吏政治的总源头——汉武帝。他在《酷吏列传》中主要写了十人,其中除了颇有可取的郅都外,其他都是武帝所擢用,这些人的操守虽一个不如一个,暴酷却一个胜过一个,而且当这批人做出特别暴酷的行动,司马迁就加上一句“上以为能”这不就是要武帝承担酷吏政治的一切罪恶?此外,司马迁又写了一篇《循吏列传》,其中有五个奉职循理的爱民之官,但汉朝一个也没有,这不就很明显有弦外之音吗?在司马迁眼中,酷吏无异镇压人民的刽子手,而汉武帝就是这群刽子手的头子。

    然而,酷吏本身却很少得到善终,侯封、郅都、周阳由、张汤、义纵,王温舒、减宣等人都死于非命。这倒不是天道好还,恶有恶报,而是他们所赖以作威作福的环境,其实就是生命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以致人死命的环境。但这些人却完全没有这个自觉,他们往往忘了白己只是统治者的打手,在权力膨胀的假象中,一旦出了差错,统治者一样会用严酷的手段对付他们,何况酷吏之间还会互相吞噬,例如张汤最后被与他一同“定律令”,且事之如兄的赵禹逼死;宁成被义纵族灭。在这狗咬狗的世界中,酷吏想要全身而退太困难了。但当酷吏处于权势的颠峰状态时,他们绝不会想到日后下场的悲惨,这就是他们的悲哀。

治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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