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定律
【编号:1793 |下载点数:免费 | 作者:洞哥 - | 评论数:0 | 更新时间:2006/11/11 】
| 追踪“黄宗羲定律” ———访宁波大学徐定宝教授 |
| 什么是“黄宗羲定律” 到底什么是“黄宗羲定律”?它有哪些基本内容?温总理为什么会提起“黄宗羲定律”? 徐教授介绍说,黄宗羲是宁波余姚人,是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是鼎鼎大名的浙东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黄宗羲虽然没有对当时(明清时期)的中国经济状况作过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作为一位十分关注社会经济问题的思想家,对一些重要经济现象,比如赋税问题进行过深刻的批判。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对唐至明时期的历次田赋税制改革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总结。结果黄宗羲发现,历代封建王朝鉴于农民赋税的不堪重负,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有时也采取诸如改费为税之类的政策。这种改革虽在短期内产生作用,减轻了农民的眼前负担,甚至出现“向来丛弊为之一清”的局面,然而从长远的效果看,往往与改革者的初衷相反,最终引发新一轮农民负担的加重。道理很简单:因为时间一长,封建政权淡忘了变“杂费”为“正税”的改革,又会巧立名目,将各种摊派之“杂费”推出,而不顾“正税”中已包含“杂费”的事实,结果旧“税”不去,新“费”又来,农民赋税加重;以后又再度出现将“杂费”转入“正税”的改革。如此循环往复,每改一次,农民又要面临“正税”外的“杂费”的压力,农民的赋税只会愈来愈重。如此“积重莫返”之重税,逼得老百姓几乎没有生路,“民之得其生者无几矣”,从而使历代的税制改革陷入一种带规律性的愈改愈重的恶性循环的怪圈。 徐教授说,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用一句话概括这种现象:“积重莫返之害”,意思是说:历代赋税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因为这种现象是由黄宗羲剖析和概括的,所以农民问题专家、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2001年发表的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首次把这种现象命名为“黄宗羲定律”。据报道,当时的温家宝副总理在这篇论文上做过很长一段批示,把它看作一面历史的镜子,要求财政、农业等部门的领导在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时作为借鉴。 防止“黄宗羲定律”重现 徐教授说,我们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为民,所以,不存在“黄宗羲定律”怪圈普遍产生的土壤,但是,也要防止“黄宗羲定律”的重现,因为在不少地方,在中央政府明令减轻农民负担后,短时间内农民负担下降,但过不了多久又会出现反弹,农民负担呈上升趋势。这种现象并非个别,主要是因为农村基层政府冗员庞大,这笔沉重的支出只有向农民征收;农村税外收费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农村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部门得益膨胀,多方伸手,损害农民利益,等等。 当问及如何从制度上防止“黄宗羲定律”重现?徐教授表示,自己对这方面没有深入研究,但作为一名秉承浙东学派经世致用治学宗旨的学者,平时颇关心现实问题,就综合理论界的有关观点,和自己的一些思考,对此提出三点看法: 一、“三农”问题到了非认真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三农”问题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农村实施的税费改革,各级政府要从稳定大局和全面奔小康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二、我们国家农村的税费改革决不能陷入“黄宗羲定律”怪圈。为防止“费”改“税”后再出现征收“杂费”的现象,就必须像温家宝总理提出的那样,把农村中一大批由国家财政和向农民征收的各种杂费供养起来的人员裁下来,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基层政府的运转费用,减轻支出压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有可能再度出台的各类杂费的征收现象。 三、为使“改费为税”的政策取得长期的实效,必须逐步建立有利于扶持“三农”的各类配套政策。比如政府应向城乡提供统一的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道路等,以减轻农民负担;再如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小康建设。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负担才会根本上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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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04月28日第六版) 附: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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