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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学习《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学习《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 作者:余柏青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12-24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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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学习《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余柏青   江美珍

         本篇小文章没有在纸质杂志上发表,如编辑有意向,直接与余老师联系。)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是新课标人教版第8课, 教材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独立之初的严峻形;二是1787年宪法的颁布;三是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在教育实习过程中我带的几位学生讲了这堂课,但基本上是“穿旧鞋,走新路”,仍旧是用传统的方法来讲授新教材,教学效果当然不理想。正在我们困惑之时,在2007年湖南省赛课中一位女老师恰恰讲的也是这堂课。那富有特色的语言、良好的课堂组织、始终以学生为主的理念等,使在场的教师为之折服,特别是她设计的学生活动更是使教师眼前为之一亮,组织的“记者招待会”也令人耳目一新。下面就是她设计的六个学生活动:

 

学生活动一:根据教材分析:独立之初的美国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形成主要原因什么?

学生活动二:针对以上问题,请你为华盛顿设计一个可行的治国方案。

材料一:有人写信给华盛顿.认为美国也应该像其他国家一样设一个国王,并鼓励他当美国王,但这一提议遭到华盛顿的严词拒绝。他说:我们的国家一定要彻底实行共和政体,如果不能遵循这一原则,试图采用其他政体,就是叛逆。

材料二:要么我们在一个领导之下成立联邦而结合为一个国家,要么我们就保持13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永远互相争吵。

                               ——《大国崛起》

结合这两则材料,华盛顿的设想是什么?

学生活动三:独立之初美国的邦联制与1787年宪法规定的联邦制有何区别?

学生活动四:记者招待会

由学生推出三名代表,分别扮演美国参议院议长、总统、首席大法官接受现场采访。

美国国会议长答记者问

1、请问你们主要拥有什么权力?

制定法律,向国民统一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及州际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对外宣战。

2、国会制定法律后能否直接向全国颁布?

不能。必须经总统批准后才能颁布。

3、如果总统先生违法,你们有权处置吗?

众议院可对违法的总统提出弹劾并交由参议院审理。

4、请问参议院议长,你在政府部门还担任什么职务?

担任副总统一职。

5、一位在职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能否同时担任美国国会议员?

不能,宪法规定在职的美国联邦政府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美国总统接受记者采访

1、按照宪法规定,你是通过什么方式当选总统的呢?

由民间选举产生

2、作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的总司令, 你曾于2003 年对伊拉克发动战争,您拥有这样的权力吗?

总统无权对外发动战争,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

3、请问:美国国务卿是总统先生任命的吗?

是的,总统有权任命并直接领导政府高级官员,但需征得国会同意。

4、请问总统先生:您如果违反美国宪法将会受到什么机构的处置?

由众议院提出弹劾,交参议院审理,并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

首席大法官召开记者会

1、按照宪法规定,你是通过什么方式当选为首席大法官的呢?

由总统任命,并经过参议院同意。

2、请问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主要拥有哪些权力?

对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甚至还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3、请问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审查行政和立法行为?

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和立法行为。宪法规定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是彼此制约和平衡的,以防权力过度集中导致专权出现。

4、您曾参与过对总统的司法审查,总统是否可以因此而解除你的职务(您无犯罪记录)。

不可以,除非大法官犯罪,终身任职。

学生活动五:

   材料一:在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下,国家主权由州政府转移到联邦政府;同时,宪法规定由各州保留的自治权利,联邦政府不得干涉。17894月,华盛顿正式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 联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使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诞生了。 也有人将这部宪法 称为经济宪法,因为在宪法中界定了个人、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分工,为美国的经 济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材料二: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 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黑人)。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987年)》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1787年美国宪法的认识?

学生活动六:

美国的两党之争又被称作驴象之争,你是如何看待这种驴象之争的?

 

毫无疑问,这堂课整体效果是不错的,但是如果我们要从“鸡蛋里挑骨头”的话,我们觉得还是有些问题可以商榷。

首先,新课程与新理念要完美结合。人教版新课标教材在湖南省还是第一次使用。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教师在运用新教材进行教学时,出现两个普遍性的问题:一是部分老教师和教坛新秀用传统思路应付新教材,以不变应万变;二是部分锐意改革的教师在强调新理念的同时,对新课程的基本要求没有落实到位。

对本课《新课程标准》规定要掌握的内容是“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君主立宪制的区别。”对照那位女老师设计的教学思路,我们可以发现,她在“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知识点上落实得很好,但是在“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君主立宪制的区别”时课堂教学中整个没有涉及,这不能不说是这堂课最大的遗憾!按照布卢姆的目标分类学,“说出”只是一个识记层次的问题,而“比较”则属于“理解”层次的问题。由于对指导新课程教学的〈新课程标准〉重视不够或者研究不透,我们教师很容易犯一些类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通病。

其实,新课程与新理念是辨证统一的过程。我们要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引下,把新课程读懂、读深、读透;然后在设计教学环节时再贯彻教学新理念。彻底理解新课程是基本前提,贯彻新理念是进行高质量教学的必要保证,两者绝对不能偏废,更不能本末倒置,否则教学就会出现严重的偏差。目前,传统的教学都知道有问题,但是在新理念掩盖下脱离新课标的现象没有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对新课标的理解和解读要作为科研及教学部门重中之重的问题来集体攻关。惟有这样,教学质量才会有大幅度的提升。

其次,新教材与课程资源要科学处理。 

新的教学理念允许教师开发课程资源,但是我们认为,学生负担实在不轻,教师要尽量开发教材本身的资源,如果不满足教学需要的话再补充极其少量的课外课程资源。

女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记者招待会是作为一个重头戏安排的,它也是本堂课最大的一个闪光点,但我们觉得首席大法官的采访可以从简。人教版配套教师教学用书对“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这一条目的解释只用区区20字,即“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而老师则补充大量的课外资料,仍然凑足四个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这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另一方面则冲淡了美国国会及总统的重要性。尽管美国的总统、国会、最高法院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但从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程度上来讲还是有层次的。最重要的内容是国会,总统次之,最高法院再次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也要分清主次,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历史教师都是“好心肠”,他们恨不得把他自己所知道的知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希望把学生都培养成历史学家,可惜的是学生可能并不领情。我们要知道,所有的历史都是加工的历史,历史教材的历史也同样不可能对某段历史进行复制,因此教师要紧扣〈课程标准〉,充分挖掘教材中包含的信息,为教学服务。就本课而言,教材安排的“探究学习总结”中有两道题。第一题为“美国1787年宪法和英国的〈权利法案〉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主要有哪些?”第二题则要求学生联系学过的历史知识,对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作一简要评价?编写教材的专家之所以安排这两道题,就是为了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达成目标而设计的。教师对如此好的能升华教学主题的素材视而不见,却费九牛二虎之力找课外资料对教学进行补充,结果是费了力而不讨好。这些经验和教训是值得我们教师谨记!

第三,新教材内容与教学流程可更合理安排。

    在具体教学时,我们可以根据教学流程来安排教学内容。本堂课的第二个与第三个内容是很不好衔接的。我们觉得在讲完国会的主要功能以后,可以用“美国在1860年以后,国会一直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作为过渡语,把“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容讲完,防止节外生枝,避免产生内容上的突兀之感。

     教师在“记者招待会”结束以后,可以重点回答课后两道习题。在引导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升华本课的主题。这既能减轻学生课后作业的负担,同时又能帮助学生达到其知识的达成目标,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老师们有好的教学建议,可联系:

           Yubaiqing2006@126.com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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