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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新人教]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新人教]
[ 作者:祝庆松 | 转贴自: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06-21 1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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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

 

作者单位:安徽省萧县中学 祝庆松 邮编:235200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说文解字》注:“宰:在屋下执事者”。“相:……凡彼此交接皆曰相;交接而扶助者则为相……”。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

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百揆的记 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因为周朝实际上是一个宗族国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员到各地做诸侯,由诸侯代为管理各地。诸侯国承担上贡、遇到战争派兵随天子打仗以及定期朝见等义务;天子只负责管辖王畿地区。所谓国家实际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领,身边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员和近亲帮助处理事务即可,所以在这样的体制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建立起一整套的中央官制,因而也不可能诞生宰相制度。但行政权力的萌芽和后来的中央政府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的家臣制度。

秦孝公时,经过商鞅变法,宗族在官制中的作用大为削弱,中央机构就开始设立丞相。所谓“丞相”,就是承君王的旨意,辅理国政的意思,明确表示出君王的权威。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中央设“三公九卿”。其中“丞相”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于是便确立宰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使之成为正式官制。秦朝的宰相仍沿袭统一前的叫法,称丞相。秦朝开始实行一相制,也曾置左右丞相。

西汉初年“汉承秦制”,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中央官制,宰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鼎盛时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就暴露出来了。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皇帝便想办法制约相权。汉武帝时,为防止臣下专权将政务中枢从三公府移入内廷,由尚书(一般是由皇帝的亲信担任)协助皇帝裁决庶政。这样就出现了由皇帝和尚书组成的“内朝”——这成为实际的决策机构;而“三公”组成的“外朝”就实际演变为执行机构了。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和丞相共称“三公”,俱为宰职。三公互不相属,都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就取消了自秦以来丞相为最高长官的地位,宰相已从一相发展到三公。以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宰相或称丞相、相国,或称司徒、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等等,时置时废,多由权臣担任。

隋唐确立三省制度(三省制度是在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逐渐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确立),“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令”,设左、右仆射(音púyè,仆是"主管"的意思;古代重武,主射者掌事,故诸官之长称仆射。)为之副;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执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根据其职能,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又因为尚书省下设六部,所以习惯的又把这种制度称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长官相互牵制,有效的限制了相权,巩固了皇权,这是我国古代中央官制的重大变革,也被后代所沿用,在我国古代史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代至宋神宗以前,虽仍设三省长官,但皆非宰相之职,在三省之外,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其最高官员即行使宰相之职。又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后,恢复三省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分兼门下、中书侍郎之职。至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统领中书省,尚书省只领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而已,废门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实俱亡。宋沿五代,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均称执政官,与宰相同为宰职。元代以中书省总理政务,统辖六部,以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知事为宰相。

明朝从废丞相到实行内阁制,使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央官制发生了最重要的变革。明洪武元年设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职,为其属员。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废丞相,使六部直属于皇帝。废除宰相制度后,相权被分于六部,国柄则集于皇帝一身。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由内阁大学士辅助皇帝处理政务。以后内阁大学士权位渐高,甚至可以与宰相相媲美。但是内阁大学士不同于宰相,因为“宰相”是古代宰相制度下的产物,制度赋予了宰相的实际权力;而内阁大学士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权力很大,但其权力的大小完全是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喜好,并没有制度规定实际赋予其多少权力。在明朝初年,文武百官的奏章都是皇帝直接阅览,内阁大学士只是拥有建议权,用小纸写上自己的建议,附在奏章后面呈给皇帝,这称为“票拟”; “票拟”是否采纳,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即皇帝看完“票拟”然后加上自己的意见,再由太监用朱笔誊写一遍,这称为“批红”。即使皇帝完全同意内阁大臣的意见,往往也改动数字,以示权威。所以最终决定大权完全是在皇帝手里,内阁大臣没有实权,只有在皇帝昏庸无能、不理朝政时,才出现内阁大臣权倾朝野的情况,但这毕竟不是“制度”赋予的,这一点与宰相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所以说到明朝时期,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至于清朝也是如此,军机处的设立更是使皇权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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